河北承德市滦平县滦平镇中街村村民刘荣久反映:河北省滦平县政府和国土部门,在征地拆迂过程中,吊销了他的养植厂合法用地许可证,并罚款3万元,准备不予赔偿,强行拆除。
根据以上情况,记者来到河北承德市滦平县,采访了滦平镇中街村村民刘荣久。刘荣久说:“2000年,滦平县鼓励发展养植业,制订了优惠政策,刘荣久和深圳一家公司共同投资,征地1.76亩,建成嘉德利养植有限公司。当时县里非常支持,我与村里签订征地协议,滦平镇土地所将6项手续办齐,上报到县国土局。但到了2002年,土地局说我的申请资料丢失了,我一直找他们,后来国土局给我办理了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,并说这个证能证明我的养植厂占地合法。从2001年开始,我就搞养兔项目。”
2009年8月,滦平县政府开始征地拆迁,占用村里原址和耕地进行商品房开发。村民说,征地拆迁210多亩,其中有耕地,也有基本农田。但在征地过程中,村民始终未见到这210亩地的合法批复。这块包括耕地、基本农田在内的210亩地,按法规应由省级以上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复。村民反映,征地末经村民代表大会和标民小组讨论,协议是村支书一个人签字。
在征地过程中,县里拆迁办找到刘荣久,说他的养植厂是违法占地,建筑也是违法的,责令自行拆除,不予赔偿。并向刘荣久提供了滦平县政府的撤消土地证和罚款的决定。这样一来,刘荣久的养植厂就成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。
刘荣久说:“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国土局发放的,怎么成非法的呢?国土局说证件没有底案,责任在国土局,是他们弄丢了。如果证件是假的,伪造的,可以到相关部门签订,我愿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记者看到滦平县人民政府吊销刘荣久集体士地使用证的处理决定书,认为刘荣久2001年虽报批过占地手续,但未得到批准,属未批先建,虽然发放了集体土地用地许可证,用途为养植用地,实体审查符合县政府出台的政策,但不符合土地登记规则。吊销了刘荣久的集体土地使用证(滦集用(2002)第0158号)。
刘荣久说:“更为不解的是,在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吊销后,县国土部门出台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,在这份决定书中,明确规定我占地未得到审批,手中持有的集中土地使用证没有合法权属来源,构成违法行为,按法律规定拆除地上建筑,罚我款3.1万元。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国土局核发的,养植厂的建筑物也有建设局的审核盖章,怎么就成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?”
河北省冀港律师事务所郭百利律师认为:滦平县相关部门,应向村民提供祥源小区项目用地征地批复及“一书四方案”并提供复印件或文件证明。
2009年8月,滦平县“祥源小区”项目需要占用刘荣久集体建设用地(养殖场)1.76亩,该项目用地是否经合法征收及如何进行安置补偿的呢?
2010年4月23日,滦平县政府以滦人政土处字(2010)6号处理决定书,吊销了刘荣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。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》项下的1.76亩土地已因滦平县祥源小区 项目建设被征收为国有,项目单位以拍卖方式取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。所以,在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被吊销前就丧失了对该土地的使用权, 滦平县政府做出吊销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》行政处理决定缺乏事实根据。刘荣久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》只是土地被征收前的使用权凭证和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凭证。
郭律师认为滦平县政府认定刘荣久虽然报批过占地手续,但没有得到批准,属于未批先建,这与事实不符。事实上,刘荣久积极的按照程序报批了各项占地手续,已经得到了批准,并且为申请人颁发了滦集用(2002)第0158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,刘荣久是在得到批准之后进行的相关建设。另外,根据当时县里的政策,外来投资兴办规模较大养殖企业的,可暂不办理用地手续,更何况刘荣久已办理了用地手续。所以,认定刘荣久未批先建与事实及当时的政策不符。
滦平县政府做出处理决定,所依据的是《土地登记规则》第6、10、11、12条以及《土地管理法》第16条的规定。这些条款是申请土地登记的程序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解决,并没有规定“吊销”土地使用证这一处罚措施。另外,《行政许可法》虽然规定了“吊销许可证”这一处罚措施,但由于颁发土地使证是行政确认行为,不属于行政许可,“吊销”这一处罚措施只适用于行政许可行为。因此,被申请人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。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42条的规定,吊销许可证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但本案中,并未告知刘荣久听证的权利。
处罚依据是《土地管理法》第76、80条及《实施条例》第35、42条规定。首先,并非未经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,刘荣久具有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;其次,并非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,而是在使用年限为14年的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养殖场,并取得了滦平县建设主管机关的建设用地许可。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42条的规定,较大数额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但本案中,对刘荣久罚款3.1万元,依据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》规定,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,就构成数额较大。因此,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知刘荣久享有听证权利的义务,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。
滦平县国土局负责人表示,对刘荣久被吊销集体土地许可证和处罚一事细节不太请楚,拆迁征地由拆迁办负责。拆迁办主任则表明,我们是依法依规拆迁,至于合法不合法,由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定。
近年来,围绕看征地拆迁,出现了众多的群体事件和伤亡、自焚事件,带来的是社会的不稳定与不和谐。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。村民刘荣久对记者说“县政府说要对我的养植厂进行强诉,由于拆迁问题,我和老伴身心受到摧惨,心脏病复发,当初投资养植厂150多万元,县政府是鼓励和支持的,并给发放用地许可证,而今却又吊销罚款。”
现在,村民刘荣久已聘清律师,运用法律进行维权!他表示,如果问题不解决,要到省里和北京上访审拆,维护合法权益!
对此,记者将继续关注!
背景资料:国务院: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
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“紧急通知”,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,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。通知中规定,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,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。
近日来,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,命案不断,半年来,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。众多因拆迁纠纷引发的恶性事件,引起网民和群众的强烈不满。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。

原本平静安详的小家可能很快就要被屋后的强大的力量摧毁

左一是业主,怀着无奈的心情在参加“强制拆迁”听证会

强制拆迁现场,没有人能够阻拦强大的力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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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拆迁带来的纠纷

纠纷现场维持现场的武警